为潘某抢劫一案辩护
2004年03月07日

2004年刘律师为潘某某抢劫一案辩护,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关于被告人其中一次抢劫属犯罪预备的的意见,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给予了较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