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泼粪广场舞”警戒公民自由界限
2013年10月30日

人人自由而以他人自由为边界,不能干涉他人正当的权利和公共利益。——题记

 

 24日,武汉汉口中央嘉园小区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记者调查后得知,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在前晚采取此举泄愤。据了解,楼上居民和跳广场舞的人之间矛盾已久,楼上住户曾投掷过硬币、碎石,双方还发生过口角,但用大粪作“武器”还是第一次。一位广场舞者事后表示,“如果实在是嫌吵,可以让孩子换个房间学习,或者自己装个隔音玻璃嘛。”(2013年10月25日《武汉晚报》)

 

广场舞以其特有节奏动感,简单易学的特点,成为我国当下民众最主要的健身方式,是市民娱乐生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市民文化的繁荣发达,为大量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健身和丰富晚年生活的良好方式,这对实现“老有所乐”目标有着不可估量的社会意义。Every coin has two sides.然而,由儿童、少年、中年、青年和老年人共同组成的社会中,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节奏感强、歌词幼儿园水平的《最炫民族风》等广场舞曲。

 

学生需要安静的学习环境,中青年需要晚起和早睡来缓解身心的疲惫,似乎这一切,都不会成为阻止广场舞运动发展的理由。但是,当激情热闹的广场舞曲在划破清晨那份熟睡的宁静之时,当深夜疲惫的困意无法撼动那人在翩翩起舞的热情之时。那么,广场舞娱乐者与小区其他人员的矛盾便有千般理由的酝酿发酵。新浪微博此前发起的“你觉得广场舞扰民吗?”调查中,超过73%的网友认为广场舞扰民。当然也有网友为广场舞者鸣不平,认为广场舞参与者主要是中老年人,他们一般不适合剧烈运动,广场舞是他们娱乐、健身的最好选择。但更多的人大吐苦水,说每天老早就被大妈的晨练喊醒,晚上大妈们跳舞,电视声音听不清不说,孩子的学习都受到影响,等等。

 

奈何一项健康的健身娱乐方式却成为小区矛盾的导火索?奈何在小区物业的苦苦劝解下,双方人不能达成退步?奈何小区业主会采取“泼粪”这种如此过激的“救济方式”?奈何奈何无奈何!人人自由而以他人自由为边界,不能干涉他人正当的权利和公共利益。

 

从社会道德层面看,小区居民因长期不堪噪音之扰,愤起而“泼粪”举动属于过激欠妥行为。

 

尊爱老人的价值利益远高于个人物质利益。而热衷广场舞的市民也应学会换位思考,以体谅和包容的心态看待彼此的诉求,双方互让一步,就会海阔天空。那种倚老卖老的悍妇思想是和谐社会所不允许的,那种声称“如果实在是嫌吵,可以让孩子换个房间学习,或者自己装个隔音玻璃嘛”的言论更是一种自私不利人的行为。毕竟“受噪声污染的居民之所以采取“泼粪”之举来泄愤,是因为深受其害、不胜其扰,多次交涉无果,才采取所谓的“自我救济”。犯错需要宽容,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

 

自由是一种利益。自由是有界限的,权利是有界限的,私权更是有界限的。我们支持广场健身活动,但我们反对那种不分事宜,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扰民行为。无论广场舞参与者有多少,有多少市民支持这种大众文化形式,它总得有个边界。哪怕只有一个人不参加广场舞健身,我们也应该把声音调的不打扰他正常休息的程度。因为对他而言,权利却是绝对的。更何况,此新闻中经记者测试对顶层的居民也构成打扰,两户居民因此而搬家,可见噪音污染之严重。对与广场舞自由的界限,我想一是时间边界,即不能影响别人的工作和休息;二是空间边界,即不能位于居民区和办公区。从道德层面讲,就是要尊重别人,尤其是要尊重别人的视觉和听觉。由是观之,发生在武汉的“泼粪广场舞”一事,便是居民生活寻求安静和市民文化扰民之间的冲突表现。

 

当市场经济在促进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们,不能仅仅关注于城市硬件设施,更应该为提高城市人文关怀和市民素质而努力。这种广场舞扰民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的制止,而制止的方式不应当是“泼粪”这种过激的私力救济行为,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应该发挥有效的作用。法哲学上对自由的公益干预原则也为我们的行为作出指引。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促进更重要的公共福利,可以构成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授权。比如:私权的运用损害公序良俗时,可以对私权的运用作出限制。当个人自由的行使妨碍重要公共弗里德发展时,可以对个人自由施加干预。当然,这一原则应当附加两个更重要的条件:一是,证明干预的依据的确是公共利益;二是,证明对自由干预是最后的不可替代的选择。

 

在美国跳广场舞扰民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今年8月份,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练时,遭到附近居民的多次报警,前来的警员将领队王女士铐起来并开传票,警方给王女士列出的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声。”而比武汉“泼粪”行为更甚的同样有之。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捕一名男子,该男子因广场舞噪音过大与邻居发生争执,并拿出私藏猎枪朝天鸣枪,随后又将三条藏獒放出来冲进跳舞人群,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样都是不忍噪音干扰,一种导致了恶性犯罪行为,一种得到合法有效的救济。

 

 “为权力而斗争”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为权力而沟通”。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只有这样当警察接警时,不仅仅是充当物业人员般的调节行为,而是实质性带有强制力的救济行为。想必也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尊重他人,也是在尊重我们自己。正如韩寒所言“当街上的人开车交会时都能自觉关掉远光灯的那一天,中国人才可谈革命论民主。”我们有信心看着这一天的到来。 

 

                                                                                                                   来源:正义网法律博客

                                                                                                                   作者:彭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