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刘律师担任江阴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的代理人,在汕头起诉其购货商汕头经济特区某毛织厂有限公司(被告)。江阴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证据稍有瑕疵,但刘律师多方调查予以完善。该购销合同纠纷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最终使江阴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收回了货款。